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者: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16-12-10浏览次数:529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安全卫士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 中心主任对实验中心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并设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对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负检查、监督责任。各实验室均有安全卫生责任人具体负责安全工作。

2.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坚守工作岗位,避免发生一切事故,努力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

3.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实验室用电线路和仪器设备的性能,以及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专门知识,方才能进入实验室工作。

4. 实验室所使用的电子设备、机器设备、电源线路、煤气管道,都应符合安全要求,并有专人定期检查、维修。

5.指定专人管理实验室的电源总开关,实验室所用电器的功率负荷不得超过用电线路的总负载能力。

6.用电器接通电源时,使用、管理人员不得随便离开。无特殊原因,物品禁止在干燥箱和烘箱内过夜,严禁用电热干燥箱烘烤易燃易爆物品。

7.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前除关妥门窗外,还必须认真检查水源、电源、气源是否已经切断,尤其是停电停水时更应避免疏忽遗忘而发生重大事故,否则按《常州工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试行)》执行。

8.物品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高等学校材料、低耗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及学校颁布的《常州工学院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