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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学院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点 中心名称:绿色人居文化与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牵头单位:常州工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主要参与单位: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武进绿色建筑产业集聚示范区 江苏筑森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工学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有限公司 常州工学院建筑设计研究所
培育组建阶段的目标体系: 联合各协同单位,有效整合创新资源,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与新机制,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文化氛围,建立起有特色、高起点、高水准的“绿色人居文化与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强化中心的协同创新功能,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转化一批先进技术成果,建立一批技术示范、创新创业等基地,构建若干个多元化成果转化与辐射模式,引领支撑若干个区域产业健康发展;经过4年的努力,把中心建设成为常州地区绿色建筑技术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学术高地和服务中心。
科技创新: 绿色人居文化与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在培育组建阶段,充分发挥中心参与各方的优势,打破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的体制机制壁垒,积极构建绿色人居文化与技术协同创新的新模式;通过本协同创新这一平台,进行绿色建筑相关技术领域的研究与开发,促进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与转化,推动工程示范与产业发展;指导绿色人居环境的规划、设计、建造与运营。 根据中心各参与单位的性质以及资源优势,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科技创新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突破绿色人居文化与技术的共性问题和瓶颈。 (1)绿色人居规划与设计 (2)绿色结构体系优化 (3)绿色建筑材料研发 (4)绿色营造技术应用 (5)建筑节能技术与应用 (6)可再生能源利用 (7)数字化技术设计的应用 本中心在组建运作期间,争取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纵向科研项目每年不少于30项,争取横向课题经费每年不少于6000万元,发表与本协同中心相关的高水平科研论文每年不少于100篇,申请专利每年不少于20项。
学科发展: 打破学科藩篱,促进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三个学科的交叉与融合,在绿色建筑设计、绿色结构体系、绿色施工、数字化制造等方面寻找契合点,多学科集成,形成学科间相互促进、相互支撑、共同发展的良性态势,有利于科技创新及人才培养。 通过中心建设有效带动学科发展,在建设期内完成土木工程专业和建筑学专业“土木专业类”江苏省重点专业类建设、“土木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江苏省实践教育中心建设、教育部“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土木工程”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建筑技术科学”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建设,争取申报“土木工程”为省级重点学科,为相关专业迎接或通过专业评估和硕士点申报创造条件。
人才培养: 通过中心建设,集成各协同单位优势资源,进一步吸引国内外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建设一支绿色建筑技术及相关领域的高水平专业人才队伍,通过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常州市“831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程”、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及常州工学院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等各级别人才培养工程,迅速提高相关领域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在科研、教学方面取得更丰硕的成果。 探索地方应用性本科院校人才培养新模式,研究新形势下土木工程、建筑学及工程管理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以协同创新中心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依托,紧跟行业发展,以绿色建筑技术方向为突破口,产学研用结合,培养企业急需的、掌握先进技术的绿色建筑技术及相关领域的专门人才,强化就业竞争力,使毕业生具有较好的行业评价及社会美誉度。
队伍建设: 中心组建、聘任管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组织架构,聘任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制订组织管理、人事聘任、人才培养、科研管理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制度体系,依托协同单位,建立材料、设计、施工、成果转化等专业分中心,形成制度保障下的良性运行的队伍建设。 通过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能有效带动师资队伍建设,通过教师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建造的过程,与企业紧密联系,能极好地锻炼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使教师及时掌握相关领域最新的技术成果,有效促进教学水平及科研能力的提升。以中心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为保障,合理调配资源,形成教学、工程实践、科研兼顾的良性互动,同时,在师资队伍学历、学位、职称结构等方面加大力度建设,力争在建设期内晋升教授职称5名,获博士学位6名,博士在读10名。
资源整合: 制定整体实施路线,打破行业壁垒,发挥协同创新中心的聚集作用,充分利用现有国家、行业等相关资源,积极吸纳地方、企业以及社会的支持与投入。以人才作为协同创新的核心要素,加快与基地、平台、资本、信息、成果、仪器设备等创新要素的整合,形成协同创新的新优势。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创新要素的深度融合,增强创新资源和成果的开放、共享,提高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经费投入: 建立科学严格的经费筹措及管理制度,经费筹措采取多渠道筹集资金和争取专项经费。计划申请学校为中心发展的专项经费每年不少于100万元;纵向科研专项经费每年不少于300万元;企业资助横向科研经费每年不少于6000万元,地方政府及其他支持经费每年不少于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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