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建筑艺术协会章程
作者: 发布时间: 2014-02-28 浏览次数: 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常州工学院建筑艺术协会是应广大建筑爱好者的强烈要求,通过开展建筑摄影、建筑赏析、专业英语等活动,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和增进对建筑的兴趣以及提高对建筑的赏析水平,本着自愿入社,服务大家的原则而成立。
第二条  社团宗旨:全心全意为每位社员服务,以艺术创建氛围,让更多的人知道建筑,了解建筑。
第三条  本社团提倡在快乐中学习,努力为每位社员营造快乐的氛围,来感受建筑艺术的魅力。
第四条  本社在本校学生科和基础课教研组指导下由学生自发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社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党的宣传法规,一切活动在四项基本原则下进行。
第二章  组织
第六条  组成部门
社长 副社长 组织部 宣传部 外联部
第七条  各部门职能
1.
社长:
代表本社团的形象,代表本社团参加重要活动及会议,全面负责本社团的各项工作,把握社团的发展方向,处理社团遇到的问题,起到龙头作用,向本社团负责。
2.
副社长:
协助社长处理本社团的各项工作,向社长负责,下对各部门具体工作做到帮助与指导,做好社长与部长之间的沟通工作,使得社团的各项工作能顺利有效进行。
3.
部长职责:
负责本部的各项工作安排,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管理组织各项活动经费,向社长,副社长负责。
4.
干事职责:
协助部长的工作,完成部长分配的各项任务,向部长负责。
5.
具体职责
1)宣传部:
负责本社团形象宣传工作,以展牌,海报等形式作好对外宣传,为社团各项活动的开展打响第一炮,从而扩大社团的影响力
部长——负责社团形象宣传,统筹安排各项宣传工作
干事——利用自身的特长,制定展牌,海报等宣传物品
2)组织部:
具体策划每项工作,做出书面计划,交社长,向社长负责
部长——安排活动时间,地点,统筹安排各项活动程序
干事——维持活动秩序,做好分内工作
3)外联部:
负责本组织对外联系和对外形象工作,拓展本社团的阵地,并作好与建立合作关系的单位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工作;
作好与我市各大院校相关组织的联系,联系各种联谊活动;为社团活动的开展寻求资金等多种形式的赞助
第八条  建筑艺术协会社长换届时,由现任建筑艺术协会社长与社团中心有关领导商量推荐下届社长。经社团中心领导同意后,开展新一届建筑艺术协会工作。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由组织部、宣传部及相关部门负责活动提前筹备活动。
第十条   筹备工作做好后,报赊帐审批,由社长报院团委备案。
第十一条 工作由各部门及干事具体负责并实施。
第四章  社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社员有了解并参与本社活动与会议,并提出批评     和建议的权利(但不得妨碍正常活动的开展)
第十三条  社员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并享有担任社内职务的权利。
第十四条  本社成员必须遵守本社章程,本着服务本社的原则,切实执行本社决议,遵守各级组织领导。
第十五条  本社成员有自觉维护本社形象的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常州工学院建筑艺术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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