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 竞赛宗旨
推动江苏省高校工程管理类专业青年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教学能力提升,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增强江苏省工程管理类专业青年教师的相互学习和交流。
2. 内容与要求
参赛所讲授课程应是工程管理类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本竞赛主要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合同管理、工程估价、工程经济学、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工程管理概论等课程,同时鼓励教师报名参加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其他课程。根据报名情况,可单独设置双语(全英语)课程组。
竞赛采取线下授课形式,每位参赛教师的竞赛总时长为25分钟,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参赛教师提交课程设计方案纸质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所属专业名称;(2)课程名称及其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类别(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或专业限选课);(3)课程理念与目标;(4)内容分析;(5)学情分析;(6)课程思政;(7)过程与方法;(8)课程设计创新。设计方案总字数不超过2000字。
第二阶段:时长20分钟,由参赛教师进行线下授课,授课内容要求:(1)参赛教师在自己承担的课程中选取教学重点难点作为参赛作品的内容,内容要聚焦,主题要突出,能解决实际教学重点难点。(2)参赛教师应对板书进行精心设计,实现板书和PPT的灵活互动。(3)参赛教师应考虑思政内容与讲授内容的有机结合,传达传统文化和正确价值观。(4)参赛教师应强化授课内容与实践的结合,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实践能力。
第三阶段:时长5分钟,由评委现场打分,所有评委打分完成并提交打分表后,可以对参赛教师进行点评。
3. 竞赛奖项设置
本届组委会可根据报名情况设置若干组别,设特、一、二等奖,整体获奖比率为特等奖(特等奖可空缺)、一等奖20%,二等奖40%。根据参赛选手总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奖次,相同得分的选手排名由评委确定。
竞赛获奖名单经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审定、公示后公布,并由主办方颁发获奖证书。
二、竞赛组织机构
1. 主办方
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
2. 承办单位
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工程管理专业委员会
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委员会
南京林业大学
3. 协办单位
江苏省设有工程管理类专业的各高等院校
4. 竞赛组织委员会组成办法
(1)主任,1-2名,负责与主办方联络。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工程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为常任主任,另一名由各届竞赛承办高校指定。
(2)副主任,若干名,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工程管理专业委员会”和“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其他人员由组委会主任任命。
(3)委员,若干名,由各参赛高校指定1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各委员负责本校初赛的组织工作,并承担与组委会的联络事宜。
(4)秘书处,主任成立组委会秘书处,负责组织竞赛的具体事宜。
5. 竞赛评比委员会组成办法
竞赛设评比委员会,评比委员会主任由主办方指定一名省内外企事业单位的资深专家或省内外高校的著名教授担任,并对主办方负责。
评比委员会委员由主办方聘请省内外高校具有高级职称的知名专家担任,原则上应当为工程管理相关院系或专业的教授、学术带头人、负责人或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
组委会可根据参赛人员数量分成几个评比小组,每一组评委应由至少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各评比小组组长由评比委员会选派,主持本小组的评比工作,大赛承办单位为每一组评委配备1~2名工作秘书。
三、参赛对象及竞赛时间
1. 参赛对象
2023年内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良好的我省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的在职青年教师均可由学校组织报名参赛。
一名教师限报一门课程的讲课比赛。
2. 竞赛时间
2023年11月12日。
四、竞赛评比工作原则
(1)评比程序“公开”、评比规则“公平”、评比过程“公正”。
(2)评委应尊重参赛教师的劳动成果,鼓励其积极性,激发其教学热情。
(3)评委竞赛前应回避与参赛教师私下接触,赛后应回避私下透露和回答与竞赛评比相关的问题。
(4)竞赛总得分由“课程设计方案得分”和“线下授课得分”两部分构成,“课程设计方案得分”占30%,“线下授课得分”占70%,评分内容详见附录一和附录二。
五、竞赛律则
(1)参赛教师应服从竞赛组委会有关比赛时间、顺序和比赛场地的安排。
(2)参赛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参加比赛,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3)参赛教师必须尊重竞赛评委、尊重竞赛评判结果,严禁与评委私下接触。
(4)有违反第3条纪律者,经调查核实后,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主办方有权取消其所获奖项,并收回获奖证书。
六、竞赛经费事项
本竞赛可收取适当参赛费用,具体数额由本届组委会确定,并在竞赛通知中公布,主要用于承办方的各项组织工作的费用支出。
各校参赛青年教师的差旅费、住宿费由各参赛高校负责。
下列经费由本届赛事的承办高校或组委会负责:
(1)评委的评审费;
(2)比赛场地的租赁费和会议费;
(3)制作证书、奖旗或奖杯的费用。
各届本竞赛组委会可以各届竞赛的冠名权,寻求企业的经费赞助。
七、附则
本竞赛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本方案未列明事项,将在后续通知中规定,本规则解释权归本届组委会。
八、附件
(213号文)关于开展第九届“江苏省工程管理类专业青年教师讲课竞赛”的通知
附件1:第九届“江苏省工程管理类专业青年教师讲课竞赛”章程
附件2:第九届“江苏省工程管理专业青年教师讲课竞赛”报名表及评委推荐表
附件3:第九届“江苏省工程管理专业青年教师讲课竞赛”收据(发票)信息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