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增加自主创新能力,促使项目计划管理工作规章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件资源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每年安排一次。
第三条 产学研合作的主要内容。一是本单位通过产学研合作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提升技术含量与性价比,降低生产成本;二是本单位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推广新技术、新成果;三是本单位通过产学研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四是本单位通过产学研合作提供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为本单位开辟新的领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加快产品开发生产周期。
第二章 计划编制与立项程序
第四条 计划编制原则
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推动本单位的技术进步。
以本单位为主体,大力推进企业、研究院所的合作,实行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相结合,有利于促进本单位形成适应现代建筑业发展的创新机制。
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计划与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计划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促进本单位技术龙头建设。
第五条 计划选项内容
本单位为提升本产业技术含量、进行产品结构调整的合作开发;
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合作开发及其产业化,特别是关系到行业发展的瓶颈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的合作开发。
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耗、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环境、循环技术与产品的合作开发。
第六条 项目申报程序
申报项目的部门应提供与高校、科研部门签署的技术服务合作协议书并填写《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计划申请表》、《知识产权承诺书》,经公司对申报的项目根据其经济和社会效益,经行业专家评估选项后,下达年度计划。
第三章 项目计划的组织管理
第七条 项目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按照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的立项要求和申报程序,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汇总上报。
督促项目承担部门按技术要求落实项目实施条件,督促、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定期检查项目实施进度。
具体组织和审查已完成项目的验收资料,并提交项目的总评价意见。
第八条 项目承担部门职责
按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的立项条件和程序,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准备好所需材料。
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按时完成项目确定的各项经济、技术要求和预定目标。
及时向项目管理部门汇报项目实施情况。
第九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予以撤销
同时列入两类或两类以上相同性质的研发计划的;
资金及技术来源不能落实的;
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四章 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十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部门应及时作出书面工作总结,准备验收资料,填报《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管理部门按要求审查验收资料,考察项目实施情况并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验收。
第十一条 项目计划的有效期为二年
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需准备的资料
计划任务书
技术服务合作协议书
检测报告
项目的技术及工作总结报告
生产工艺及相关文件
环境保护措施报告(存在污染的项目)
用户使用报告
行业、企业标准
第十三条 验收程序
申请:项目承担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并附验收资料,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查盖章。
验收:管理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结论:验收小组应做出通过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结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本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