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是高等院校从事教学实验和科研的重要基地,也是“三废”有害物质较为集中产生的场所。实验室如果无规则、无治理地排放成分复杂有毒物质等,通过长期积累,则潜在的危害性极大,特别是实验室环境内存在的有毒气体、液体等,将直接影响参加实验的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为了加强实验室环境保护、维护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规定如下:
1、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各实验室、实验中心、实习工厂等实践性场所。
2、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认真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保方针及“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3、对于产生污染特别严重的场所,教师在组织实验教学过程中,要把减少污染,合理处理污染物、气、液作为对学生进行环境保护及自我保护意识教育的一项任务,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
4、各实验室工作人员对本实验室的主要毒害物及污染源,必须做到心中有数,针对毒害物的特点,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避免大量吸入毒害物。
5、要求实验室内空气、环境尽量保持清新、洁净,尽可能对分散的污染点实行相对集中管理,减少污染物的对外排放,减少对进入实验室人员的直接危害和对实验室周围环境的污染。
6、实验室内存在污染气体、有异味时,要加强室内空气的流动与更新,减少有害气体在室内的停留时间和有效浓度。在实验设计上,要求尽量减少接触严重有毒有害物质。
7、实验室应尽量减少废弃有害液体排入下水道,各类废液应视其危害,相对集中,易挥发、有毒、易燃的废物要求集中后统一处理。对含有毒物浓度较高的废液,应收集起来,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倒入下水道。
8、对含有放射线的废物,要求选择离人群居住区、工作场所较远的地方深埋。对暂不使用的放射性物质要求按规定严密保管,切不可随意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