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前认真预习实验内容,了解实验目的和基本要求,掌握实验原理、方法和步骤,熟悉有关注意事项。对于开放性、创新性实验,学生须在预习的基础上,提出实验设计方案,并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
二、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必修实验,应按实验课表规定的时间到预定实验室实施。对于选做的开放性、创新性实验,应遵守开放实验室的选课流程,并按核准的预约时间到实验室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退出。因故不能参加实验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禁止将食品、饮料等物品带入实验室。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注意实验安全,保持环境卫生,杜绝喧哗打闹,严禁吸烟,爱护公物。如有违纪,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其实验资格。
四、实验前,学生应仔细检查所用仪器设备,如有缺损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未经指导教师允许,任何学生不得任意挪移或拆除仪器设备,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前,须由实验指导教师组织对实验学生进行操作及安全培训。
五、实验时,要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和管理,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及时记录实验数据,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不得随意越组或妨碍他人实验。实验结束后,应按规定填写相关记录。
六、需要接线通电的实验,在完成线路连接以后,需经教师检查、许可后方能接通电源。凡是与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料有关或有危险隐患的实验,需在实验教师指导下,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七、实验中如发生事故或异常现象,应及时切断电源、水源等,按预案保留好现场,并迅速报告指导教师。因人为因素造成事故的,将追究责任,并根据事故情节和本人态度,按有关规定予以经济赔偿和纪律处分。
八、实验结束后,应将实验数据是否合理、仪器设备是否完好等情况报指导教师查证,及时切断电源、气源、水源,将试剂、药品、工具、材料及公用仪器等放回原处,并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的整理和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工作。
九、实验后要按要求认真进行实验分析、独立撰写实验报告,并按时上交指导教师批阅。不得抄袭他人实验数据及实验成果,实验报告不符要求者须退回重写,实验不合格者必须重做。
十、本守则由班长、课代表协助实验指导教师共同监督执行。对不遵守本守则的学生,指导教师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责令其停止实验,必要时上报有关部门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