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江苏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5〕137号)及《常州工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常工政教〔2016〕13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学科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发展实际,特修订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第二条 创新学分是指本院大学生在校期间,为了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专业学习、科研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 2020年起,设置学院统一的《创新创业课程》,正式纳入教学课程体系,成为学校学分制教学计划的组成部分和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构成。
第四条 本院学生通过参与学科竞赛、大创实践、技能测评、创新创业等四类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根据相关项目管理办法文件取得的学分分值。学生取得的创新项目学分达到《创新创业课程》合格标准时,即可获得该课程学分,目前为4个学分,计入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总学分数。
第五条 考核评价体系包括:“课程合格标准”和“能力等级评定”两个层面。
第六条 《创新创业课程》的课程合格标准:四大类创新创业实践项目设置了课程合格通道的项目学分统计上限,即学科竞赛类限2学分,大创实践类限2学分,技能测评类限2学分,创新创业类限4学分。当学生在合格通道中累计不低于4个项目学分,该课程即为合格,获得4个课程学分。合格者方可核发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七条 创新创业课程的等级评定:在课程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每个学生所获创新项目学分的累计总分值(无上限值),经过全院毕业班年级排名后,按照一定的比例评定等级,即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学院依据等级颁发相应的“创新创业素质”能力证书。
第二章 管理程序
第八条 创客中心管委会负责全院创新学分审核及认定等相关具体工作。
第九条 创客中心在每学年初对学生本学年获得的创新学分进行认定及预警。
第十条 认定程序:①由学生本人填写《创新学分学生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②班级初审:以班级为单位对学生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复核,逐项核实无误后,班级汇总填写《创新学分班级汇总表》(附件2)。③创客中心审查:创客中心审查各学生的申报材料,并校对班级汇总表,审核无误后汇总填写《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创新学分统计表》,并将相关材料进行归档。
第十一条 学生获得的成果,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以作弊违纪论处,成绩以不合格计,并依据《常州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如学生出现转专业、留级等学籍异动,创新学分审核工作由异动后学院负责,已取得的创新学分正常计算。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学科竞赛项目管理规定及常州工学院I、Ⅱ、Ⅲ级竞赛名单详见细则《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创客中心学科竞赛项目管理办法(2020)》。
第十四条 大创实践项目管理规定详见细则《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创客中心大创实践项目管理办法(2020)》。
第十五条 技能测评项目管理规定详见细则《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创客中心技能测评项目管理办法(2020)》。
第十六条 创新创业项目管理规定详见细则《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创客中心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2020)》。
第十七条 不在上述规定范围,但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创新学分认定范围的,可由学生通过其他途径申请创新学分,并将相关申请材料交至创客中心审核。
第十八条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创客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学生以团队形式取得成果的,团队成员创新学分分配方法分为三种:(1)按人数平均分配;(2)按署名顺序分配,署名系数如表所示;(3)由指导教师分配学分,创客中心审核认定。
第二十一条 参与创新学分分配的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但对于“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等重大赛事以及其他允许也必须有更大规模团队的各类项目,采取单独申请和审核认定的方式,由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创客中心负责解释。
署名系数表
排序 | 1 | 2 | 3 | 4 | 5 |
系数 | 100 | - | - | - | - |
70 | 30 | - | - | - | |
60 | 25 | 15 | - | - | |
60 | 20 | 15 | 5 | - | |
50 | 20 | 10 | 5 | 5 |
创新项目模块分类及学分认定标准一览表
类别 | 项目 | 项目级别 | 分值标准 | 认定依据 | 备注 | |
学科 竞赛 | I级A类 | 国家级 | 100/90/80/70 | 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 | 1.常州工学院I、Ⅱ、Ⅲ级竞赛名单见附件; 2.需以常州工学院为第一单位参加的竞赛; 3.分值标准按特等奖/金奖(一等奖)/银奖(二等奖)/铜奖(三等奖),计分; 4.详见细则《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创客中心竞赛项目管理办法(2020)》。 | |
省级 | 70/60/50/40 | |||||
I级B类 | 国家级 | 50/45/40/35 | ||||
省级 | 35/30/25/20 | |||||
I级C类 | 国家级 | 30/26/23/20 | ||||
省级 | 20/16/13/10 | |||||
II级 | 国家级 | 20/18/16/14 | ||||
省级 | 14/12/10/8 | |||||
III级 | 国家级 | 10/9/8/7 | ||||
省级 | 7/6/5/4 | |||||
校/院级 | 4/3/2/1 | 最终成果 | ||||
大创 实践 | 大创项目 | 国家级 | 20 | 项目结题证书 | 系数指标: 考核优秀*200% 良好*150% 合格*100% | |
省级 | 重点 | 20 | ||||
一般(指导、校企合作) | 10 | |||||
校级 | 重点 | 10 | ||||
一般 | 5 | |||||
院级 | 2.5 | |||||
实践辅助项目 | 管理辅助 | 学管会 | 0.5/学期 | 工作情况鉴定表 | 实践辅助项目需事先,申请并获得创客中心批准立项。 | |
院、系助理 | ||||||
技术辅助 | 科研辅助 | |||||
教研辅助 | ||||||
教学辅助 | ||||||
技能 测评 | 职业资格 | 如:BIM工程师、测量放线工、消防设施操作员、八大员、造价员等执业资格认证或技能等级证书 | 2 | 资格证书 | 同一类获多项等级认定的,按最高等级计。 | |
软件类 | 如:建筑CAD、三维制作(3Dmax/revit)、VR应用、建筑动画、平面设计(photoshop)等 | 1 | 证书 | 技能测评证书需在官方渠道进行查验 | ||
语言类 | 普通话水平测试 (二级甲等及以上) | 1 | 等级证书 | |||
英语六级 (426分以上) | 1 | 成绩单 | ||||
其他语种 (如:日语N2) | 1 | 等级证书 | ||||
考研类 | 被录取 | 2 | 录取通知书 | |||
总分达到国家线 | 1 | 成绩单 | ||||
涉外类 | 雅思考试6.5/5.5 | 2/1 | 成绩单 |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必须有涉外类创新学分2学分 | ||
托福考试85/50 | 2/1 | |||||
短期交流学习 | 2 | 学习证书 | ||||
研修一学期 | 4 | 研修证书 | ||||
获得外方学位 | 6 | 外方学位证书 | ||||
创新 创业 | 论文 | SCI | 50 | 出版发表 | 1.论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排名前三位的作者计创新学分; 2.省级期刊论文及新闻通讯稿,第一作者计创新学分。 | |
EI | 30 | |||||
中文核心 | 20 | |||||
省级期刊 | 4 | |||||
新闻通讯稿 | 2 | |||||
专利 | 发明授予 | 20 | 获得授权 (受理)证明 | 排名前五位计创新学分 | ||
发明公示 | 15 | |||||
实用新型 | 10 | |||||
外观设计 | 5 | |||||
创业 | 创造价值 | 1/3万元 | 开出票据 | 个人出资比例不低于40% | ||
技术服务 | 技术合同 | 1/1万元 | 到账金额 | 技术服务费用拨入学校指定账号 |